释义 |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受人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和产权状况,要求卖受人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 2、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支付购房定金(支付购房定金不超过总价的20%)。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商就房屋的位置、产权状况和交易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处理达成一致后,双方至少签订一式三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应当检查相关文件,审查产权,允许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拒绝申请无产权或者部分产权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禁止上市交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照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五、纳税:纳税构成较为复杂,应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的税费构成与其他商品房不同。 六、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移交发证部门,买受人凭房屋所有权证通知书向发证部门申请新的产权证。 7、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