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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手续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释义
    农村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及处理纠纷的主旨是: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包括申请、审查、勘丈、调查、公告、审核、登记等步骤;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根据情况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尊重现状、维持稳定,平衡双方利益,考虑过错责任和损失补偿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农村房屋买卖手续要如何办理
    1、农村房屋买卖手续办理为: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2、农村房屋过户,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3、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处理
    1,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5,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结语
    农村房屋买卖手续办理需要逐步进行,包括申请、审查、勘丈、调查、公告、审核、注册登记等程序。农村房屋过户时,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转移证明等材料。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合同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完毕,应尊重现状并保障购房人权益。对于合同无效且尚未实际履行的,应返还房屋及购房款。在处理纠纷时,还需全面考虑双方利益影响及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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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