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案凭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也可也简称“红本”因为外观如同红色的小本本,都是在房管所办理,需要登记备案,会有一个单独的房屋编码,相当于我们的身份证一样。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出租人应提供身份证、《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材料;承租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租赁合同一定要办理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对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即没有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的;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吗?有必要弄吗? 不是所有的房屋租赁合同都需要登记备案,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经营性用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在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如果是住宅用房,可以暂时不登记,但为了切实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进行登记和备案。总体来说,办理登记备案是较为好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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