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院如何判定婚外情? 1、手机短信,收集此类证据时,如发送者或接收者未将短信删除,可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或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如果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并明确短信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 2、电子邮件。对这类证据的提取,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公证电脑系统运行正常、自打开电脑到检查邮箱至打印邮件全程正常、内容没有伪造、增加、删改。 3、社交软件聊天记录。收集聊天记录必须明确三点,才能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当事人联系起来:一是聊天对话的内容;二是电脑系统运营正常;三是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 4、录音录像。进行录音录像的取证方法一定要合法合规。 5、传真件。在获取此类证据时,注意保管、收集相关资料至关重要:如果是传真原件,可以独立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仅是传真件,其效力不能等同于原件,虽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一份有效证据被法院采信,但必须有其他的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链加以佐证,而不能作为孤证使用,关键在于确认传真件是否为传真人所发出,是否为唯一的传真件。 二、婚外情的基本形式: 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