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需要在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在实务中,各地房屋管理部门具体要求不同,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可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咨询。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