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给别人找不到欠债人可以找他家人么 |
释义 | 债权人可以接受债务人家人自愿偿还欠款,但需注意家人是否为债务人的担保人。若是担保人,可要求其承担责任;若非担保人,除非自愿,否则不可要求其承担责任。追讨债务时应尊重债务人家人的生活安宁。 法律分析 可以找债务人的家人。 1.原则上债权债务关系中,只有债务人负担还款义务。 2.债务人以外的人自愿为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接受钱款。 行动建议: 找债务人家人应注意以下两点: 1.首先要确定债务人的家人是否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债务人家人为担保人的,可以要求债务人家人承担担保责任。 2.债务人家人不是担保人的,不可以要求债务人家人承担责任,债务人家人自愿承担责任的除外。 3.追讨债务不得侵犯债务人家人的生活安宁。 拓展延伸 如何追讨借款人欠款:家人是否可作为追债对象? 在追讨借款人欠款时,家人是否可作为追债对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借款是由借款人个人承担的责任,家人并不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家人可能会有义务协助追讨欠款。例如,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不健全的人,家人可能需要履行监护责任,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借款人与家人存在共同债务或担保关系,家人可能需要承担追偿责任。然而,要追讨家人的财产,需要确保有法律依据和证据证明家人与借款人存在直接的债务关系。最好的做法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可行性,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追讨借款人的欠款。 结语 在追讨借款人欠款时,家人是否可作为追债对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债务人家人只有在担保责任或自愿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在追讨债务时,必须尊重债务人家人的生活安宁,不得侵犯其权益。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可行性,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追讨借款人的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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