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临安市及桐庐县企业职工 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为12930元,下限为2586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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