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贷款的办理步骤有哪些 |
释义 | 贷款流程 1、人申请贷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借款人的、; 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二手房的话还需要提供卖方房产证复印件几产权人几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3、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借款人持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现在银行一般都不会强制保险了,是自愿原则。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持购房合同(二手房需要带评估报告、新的)、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二手房现在一般不需要担保人的) 4、贷款银行划款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第九条申请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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