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在外地办身份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5、持有效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或过期身份证)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办证资料依据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3.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三、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证件: 1.居住证; 2.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 3.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或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 4.户口簿。 四、不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如下: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的情况,需要申请人回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受理点民警将为不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办人现场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