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 |
释义 |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如下文 1、不予批准逮捕有三类情形 (1)、没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其他几种不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形如下: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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