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的五十六条和六十三条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五十六条的内容为:对侵犯国家安全的罪犯,另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扰乱故意杀人、强奸、纵火、爆破、毒品混入、掠夺等社会秩序的,可以追加剥夺政治权利。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该法分则的规定。第63条的内容为: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可减轻的情节,则在法定刑以下判刑;刑法中也规定了很多量刑幅度,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良性幅度内判刑。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但有特殊情形的,也可以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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