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嫁女娘家婆家都没有土地了怎么办 |
释义 | 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不是个人承包,娘家人没有了,出嫁女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员,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因此,应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一、土地确权后可以调整吗 土地确权后是可以调整的。土地确权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案例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时,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在遵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特有原则:1、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2、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3、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三、没有确权的土地是否可以出租 没有确权的土地不可以出租。未确认的土地属于产权不明确的土地。土地产权不明确,则不能出租或申请相关所有权证明。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国家统一登记耕地、林地、草地,登记机关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并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应当包括所有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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