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份,由xx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见证人: 代书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