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四轮电动车行驶政策如下: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机动车报废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