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军容风纪检查项目具体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
    军容风纪,重点检查纠察:(一)室外着拖鞋的;(二)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的;(三)军便服混穿的;(四)边走路边吸烟、吃零食的;(五)搭肩挽臂的;(六)其他违反军容风纪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六十三条 军人应当配套穿着军服,佩带军衔、级别资历章(勋表)等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五,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六)。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六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军语标准,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3: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