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容风纪检查项目具体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军容风纪,重点检查纠察:(一)室外着拖鞋的;(二)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的;(三)军便服混穿的;(四)边走路边吸烟、吃零食的;(五)搭肩挽臂的;(六)其他违反军容风纪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六十三条 军人应当配套穿着军服,佩带军衔、级别资历章(勋表)等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五,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六)。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六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军语标准,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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