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3、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4、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5、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6、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十七条 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三)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第三十八条 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