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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公联系不上怎么报案
释义
    根据规定,成年人下落不明的,不确定具体原因的,其近亲属可以在三个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如确定失踪人员存在被侵害的证据的或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纠纷的,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一、老公可以报警吗
    报案随时都可以,即使失踪几小时也可以报案,不过立案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才立案。
    立案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予立案通知书必须会出吗
    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一定必须出。
    只有受理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犯罪事实轻微、犯罪对象死亡、自诉案件但是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公安局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不构成案件,不受理。比如自杀、自残;
    2、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比如因债务纠纷报警,口头告知其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3、虽然构成案件的性质,但依法原则上不追究责任的,不受理。如夫妻打架、“民不举官不究”类的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诉的;
    4、报案主体或客体要件不满足受理条件的。如报案称朋友被诈骗,但朋友不来报案的。
    三、派出所公安员拖拉不办事找谁管
    派出所当作为而不作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如下情形:1、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特定对象,公安机关应当处理而未作处理;2、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处理而未作处理;3、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外的第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第一种情形中,被害人作为控告人,其本人及近亲属有权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时,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如控告人及其近亲属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时,控告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向与不作为公安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中,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提出刑事立案监督。第二种情形,《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报案人的立案监督权,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参照第一种情形向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对于第三种情形,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第三人作为报案人、举报人时,该第三人的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权。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第三人没有该项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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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