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改。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对父母离婚后18 周岁以下子女姓名变更,必须经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 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