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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网上的执恢是什么意思
释义
    执恢字是指执行恢复的裁定,针对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执行人在案件中止或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时,可申请恢复执行,也称为执恢。执监字与执督字则分别用于执行监督和执行督促案件。恢复执行案件包括欺诈、胁迫达成和解协议后的恢复执行,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恢复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恢复执行,委托执行不当被退回的恢复执行,以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恢复执行的案件。
    法律分析
    ,执恢字的意思是:执行恢复,是指本文书的裁决内容是针对当时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已结案件之前有过中止执行过或者终结过执行程序,后来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案号中就会有“恢”字。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也被称为“执恢”。执监字与执督字区别执行监督案件,编“执监字”号;执行督促案件,编“执督字”号。执行监督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扩展资料:《立案、结案规定》第五条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执恢字是指对于之前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执行人在案件中止或程序性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以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也称为执恢。执监字和执督字分别用于执行监督案件和执行督促案件。根据《立案、结案规定》第五条,恢复执行案件应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和排序。根据第六条规定,人民应根据具体情况立案恢复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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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0: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