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的人民法院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按照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的 1.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如何打赢借条官司 所谓借条官司,一般是指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借条为官司的核心证据,一般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仅凭一份有效的借条即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但是,现实中,也会如果数额较大的借贷,此时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一般持谨慎态度,会要求原告方对借款经过以及相关事实做合理的说明,必要时也会要求举证。如原告方在说明时存在不合理的疑点以及无力举证,则法院也很可能会对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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