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隔离政策不合理怎么投诉 |
释义 | 一、地方隔离政策不合理投诉的方法如下: 1、市长热线12345; 2、纪检委热线12388; 3、通过国家纪检委的官方网站投诉; 4、可以向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反映投诉,也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 5、打开微信,依次点击支付-城市服务-举报中心-投诉电话本-社会保障,点击“拨打热线”进行电话投诉即可。 (1)打开微信,进入“支付”。 (2)找到“城市服务”。 (3)滑到最下面点击“举报中心”。 (4)点开“投诉电话本”。 (5)选择“社会保障”。 (6)点击“拨打热线”进行电话投诉即可。 二、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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