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其优点是物权变动的时间通过公示得以确定,使物权产权归属关系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得以向社会明确,对善意第三方的保护较为有利。缺点是未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过于注重形式,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容易造成公权对私权的过分干涉。 上文中主要从股权质押的概念、登记生效制度与登记对抗制度的解释及比较三大方面来分析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这个问题。总结的说就是股权质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股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后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一、代持股权法院可以执行吗 公司的工商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工商登记表现的权利外观应作为认定股权权属的依据。当事人关于《代持股协议书》仅在协议签订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以代持股权关系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 二、房地产登记是指什么 房地产登记是指权利人向国家主管机关申请在法定文件上登记房地产权变更事实的活动。由于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关于不动产各种物权变动的登记,所以不动产登记也叫不动产物权登记。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行房地产登记生效主义。就其房地产物权登记的具体效力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权变动的效力; 2、权利正确性; 3、善意保护效力; 4、风险预警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