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交豁免与特权的规定概述 |
释义 | 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外交人员应具有派遣国国籍,中国可以撤销委派中国或第三国人员的同意,使馆馆舍不受侵犯,进入须得使馆同意,中国应保护使馆免受侵害。 法律分析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相关规定是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 如果委派中国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必须征得中国主管机关的同意。中国主管机关可以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使馆馆舍不受侵犯。中国国家工作人员进入使馆馆舍,须经使馆馆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的同意。 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犯或者损害。 拓展延伸 外交豁免与特权的法律框架及适用范围 外交豁免与特权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重要概念,用于保护外交使团和国际组织的成员免于当地法律的管辖和限制。其法律框架涵盖了国际公约、双边协议和国内法规等多个层面。外交豁免与特权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外交官员的免责、外交使团的特殊待遇、外交车辆和设施的豁免等。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因国家和组织而异,但都旨在确保外交活动的顺利进行。了解外交豁免与特权的法律框架及适用范围对于国际交往和国际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法律框架涵盖了国际公约、双边协议和国内法规等多个层面,旨在保护外交使团和国际组织成员免于当地法律的管辖和限制。外交豁免与特权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外交官员的免责、外交使团的特殊待遇、外交车辆和设施的豁免等。了解这一法律框架及适用范围对于国际交往和国际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二条,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 如果委派中国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必须征得中国主管机关的同意。中国主管机关可以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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