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重新约定,或者从法定。 1、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合同订立时实际履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该类产品没有制定国标、行标,可按照通常习惯的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和酬金条款不明确的,可按合同实际履行地、或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履行,如果该项产品是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3、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可以在给付地点履行,如果是不动产的,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履行费用。 一、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民法典》第510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因为合同是一个整体,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就可以按照该条款加以确定。 3、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 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有什么隐患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有以下隐患: 1、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的把握,所签的合同条款不齐备,内容不全面,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有所欠缺,没有及时采取协议补充等适应的方式予以弥补、解决,从而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合同一般条款欠缺,虽然不会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产生影响,却会对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带来消极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同时,不仅应注意对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还应当注意根据合同的类型、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条款作出全面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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