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在户口所在地怎么办身份证 |
释义 |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我们照实填写我们的个人信息即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就是发证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 3、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 5、申请补领的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即可。 异地办理身份证具体流程 1、先说一下所需要的材料,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如果没有居住证的话,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话,需要租赁协议。 2、然后是户口单页原件,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我们烟台这里的居住证有效期限是3年。居住证的法律效力不是很大,在购买车票或者出差住宿的时候,是不可以的。 3、如果是在异地补办身份证期间,需要出差住宿的话,一定要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临时身份证和普通身份证是一样的法律效力的。 4、在异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的时候,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照相)。办完之后也会有新办身份证的领取凭证,方便本人领取身份证时候用。 5、补办之前,值班民警还会让你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我们照实填写我们的个人信息即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就是发证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会有挂失回执给我们留底的。 6、补办身份证有两种时间节点,一种是加快的15个工作日的,这个需要填写邮寄地址;需要在40元费用基础上,另加22元快递费用。一种是不加快的普通时长,最慢是60个工作日,最快也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另加费用。 7、还有就是办理新版的身份证,需要在身份证上加上自己的左右手拇指指纹,拇指不行的话,可以用其他手指的指纹,自己去现场拿身份证的话,也要验证指纹的正确性。 身份证办理的其他问题 (一)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二)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目前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三)发放范围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7]。 (四)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的公民还有很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五)免费情况 农村五保户,包括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以上人群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的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收取工本费。 (六)受理时限 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七)收费问题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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