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账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
释义 | 欠账人无力偿还详情如下: 1、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欠款人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欠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欠款人无力偿还还是必须偿还债务。因此,欠款人无力偿还如果属于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由欠款人分期偿还。欠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2、由于债务人在借款的过程中资金链断,并且债务人很可能存在多个债权人,因此会出现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的情况。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诉讼,原因如下,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司法程序,首先查封债务人财产,尽可能保障在能够在普通债权人,没有抵押权的债务人清偿财产时,可以获得优先权; 3、作为欠款人无力偿还的话,可以做的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无)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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