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如下: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思想等情况;增加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即与对方共同决定关于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利,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