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担保的借条怎么写才算规范 |
释义 | 一般担保的借条按照格式书写,在一般借条上加上丙方保证责任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条的基本内容借条的基本内容 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一、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无期限限制 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期限限制,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的,在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限是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 二、对于借条担保时间是多久 借条担保的有效期时间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在借条里有约定保证期间,一种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 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按照借条的时间。要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就是有效期6个月。 在有效期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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