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市、县、乡、村五级。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解决的,必须立足国情,发挥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主体。中央决定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区市的党政一把手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向中央作出承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向贫困村派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建设好村两委,把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因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都在村里,村是脱贫攻坚的第一线,县是指挥部。 法律依据: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四条 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九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