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公证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处由国家设立,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办理公证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即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法律事务的职业权限。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机关有14项基本业务: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公证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等级关系。根据规定,公证处要接受司法行政相关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