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关法律规定及补办建议 |
释义 | 购房合同丢失可以补办,但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果未做预售登记,只需作废剩余合同,并与开发商签订新合同。若已做预售登记,需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申请注销原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购房者应先查询合同是否备案,若已备案,则可放心与开发商签订新合同前,需申请注销原合同并备案。 法律分析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 那么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预售登记,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 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房合同丢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办。如果尚未做预售登记,只需作废剩余合同,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合同即可。如果已经完成预售登记,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购房者在遇到此问题时,应先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备案,若已备案,则可以放心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但在重签合同前,需由开发商申请注销原合同备案,并重新签订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八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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