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能约效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1、合同的要约的效力是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要约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一、要约能否撤回和撤销 要约是能撤回和撤销的,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的意思表示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效力表现在 要约一经做出,即有约束力。1.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要约人预先申明不受要约约束或依交易习惯可认为其有此意旨时,不在此限;2.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受要约人有为承诺以订立合同的权利,此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继受,但要约人认可者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