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以及立功受奖等相关材料。 申请常住地发放优待证,且个人档案资料不在常住地的,应配合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具体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 优待证所享有的优待: 1.享受参观县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 2.在医疗机构就诊优先 3.乘县内公交免费 4.超市对持证人打九五折,饭店、日化用品打九折,旅馆打八折,影院打六折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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