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于在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并不是以年租金或者总租期金额作为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对于过高的确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违约金的约定是否过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