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仓单有以下的4个作用,分别是: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2、仓单是一种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3、仓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4、仓单是一种提取仓储物的凭证。除此之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和存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五条 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 2、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支付超期保管的仓储费; 3、对超过储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无法避免仓储物出现坏、变质等现象的,其损失由仓单持有人承担; 4、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5、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