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动合同没签三方协议还算应届生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是否应届生无必然联系。只要是毕业年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即算应届生;超过毕业年份,就不算应届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劳动关系的建立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法律分析 签过劳动合同与算不算应届生没有必然的联系。应届生是指当年毕业的学生,只要是毕业的那一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还算应届生;已经过了毕业的那一年了,就不算应届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的关系:签了劳动合同但没签三方协议,是否仍然被视为应届生? 签了劳动合同但没签三方协议的情况下,是否仍然被视为应届生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的政策。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的基本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协议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学校和应届生之间的协议,用于明确实习期限、权责等方面。尽管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核心文件,但三方协议对于应届生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才认可应届生的身份。因此,签了劳动合同但没签三方协议的情况下,是否被视为应届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用人单位以获取准确的解释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对于应届生来说,只要在毕业当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被认定为应届生。然而,对于已经过了毕业那一年的个人来说,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再被视为应届生。此外,是否被视为应届生还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的政策,包括是否签订三方协议等。因此,在签了劳动合同但没签三方协议的情况下,是否被视为应届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用人单位以获取准确的解释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