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二)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三)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四)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 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一、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是: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村社区大病救助审批表; 2、被保险人应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并附住院发票、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 3、每次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抢救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总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4、村社区报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经调查、复核、集体讨论,镇街道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初步拟定了救助对象名单; 5、将被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根据公示结果,区新农合办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资金。 二、哪些病可申请大病救助 以下病种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如下: 1、职工、居民患有严重精神病; 2、居民、职工患有急性、中晚期的慢性重型肝炎的; 3、职工、居民患有1型糖尿病的; 4、职工、居民患有尿毒症、需要肾透析等疾病。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