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发生性关系后,女方 |
释义 |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男人为了满足身体欲望,女人为了满足金钱愿望,即便走到一起,时间也不会太长久。因为感情和金钱混在一起,感情有了,钱就没了;钱有了,感情就淡了。当双方因物欲发生关系又因钱财起纷争,还能判断双方是否自愿吗?男人涉嫌犯罪吗? 案例:酒吧女婷婷总希望自己能遇到高富帅,能够让自己一步登天。终于在一次偶然的聊天中结识了多金的刘先生,很快刘先生与婷婷由线下转到线上,刘先生在婷婷所在酒吧可谓一抛千金,婷婷很快轮陷了。可是两人发生关系后,当婷婷让刘先生给自己买车时,遭到了拒绝,而且得知刘先生有妻室,就威胁刘先生,如果不买车,就去告他强奸罪。刘先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那么事后反悔算不算犯罪呢? 普法明理:1、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刘先生明明有妻室却欺骗女子的感情,本身行为应受道德遗责,如果强迫婷婷与自己发生关系就涉嫌犯罪。 2、如果刘先生有妻室还要与婷婷结婚,则涉嫌构成重婚罪,而婷婷如果明知刘先生有配偶还与刘先生结婚,也涉嫌重婚。当然,本案婷婷知道刘先生有配偶后根本不想和其结婚。 3、强奸罪认定主要标准是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如利用女子醉酒或智障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但应该同时考虑女性可能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对象,如前夫,男友,情人,嫖客等。 4、其实在男女朋友中,女性有时也确实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反抗,那么能否定罪关键要看相关证据的认定,还有女方平时的行为表现,以及周围人对两人关系的认可情形,以及发生性关系时的场所、时间等。 5、具体到本案如果确如案情介绍女子婷婷事前自愿,事后反悔,不能认定男子构成强奸罪,因为如果确如男子所讲只要给女子买车就能解决问题,那么明显的是女方放弃了自己的性自主权,自己还涉嫌触犯敲诈罪。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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