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应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