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报案后,民警会带报案人到派出所进行笔询,形成一个书面文字的案情记录,这个叫受案。民警给报案人一个同样的记录备份。在这个过程中,报案人可以要办案警察的联系方式,随时向警察咨询案件进展。2、报的案是否够构成刑事案件,是需要调查的,普通的纠纷或一般的违法,可以调解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什么的。只有经过初查,案件够立案标准,才会进行立案调查。立案是一个独立的司法程序,是一个案件的开始,他不会取决于报案人“想不想”。一旦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么警察就会主动联系报案人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