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哪些?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事由。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都包括哪些内容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分别包括以下几点: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合同撤销权的撤销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撤销事由包括下列几种: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哪些 《民法典》可撤销的合同包括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撤销合同等。 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哪些 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这些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是什么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它是指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导致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合同撤销权,不仅仅是保障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并且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该内容由 唐其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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