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医保实行地区管理,即在所属地医保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享受当地医保待遇。因此,在东莞住院的患者可以报医保,但需要满足当地医保机构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实行地区管理,参保人应当在所属地医疗保险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享受当地医疗保险待遇。” 2. 《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医保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居住地实际情况,规定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限额标准等内容。” 3. 《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第八条:“...参保人在东莞市医疗保险机构就医,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如果在东莞住院的患者符合当地医保机构的规定,就可以报医保,享受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