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退伍军人户政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退役士兵在非广州市安置,入户并享受待遇,需满足条件:退役不超过2年,有政治工作部门推荐函,就业满3个月以上并建立劳动关系,获得优秀士兵奖励或职业技能证书。 法律分析 (1)退役接收安置地非广州市,已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返回退役安置地办理入户,且享受相关安置待遇;(2)退出现役两年以内,且退役时获得师(旅)及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所开具的引进退役士兵入户推荐函;(3)在我市就业,并与我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4)获得优秀士兵(官)、个人三等功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军队)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之一的。 拓展延伸 广州退伍军人户政办理所需材料是什么? 广州退伍军人户政办理所需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2.军人退役证明,包括退役证、复员证等;3.户口迁移证明,证明原户籍地已迁出;4.户口簿或户口证明,用于办理户政手续;5.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6.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7.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等;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残疾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办理时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户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要求。 结语 退役士兵在安置地享受相关待遇,入户需符合规定。同时,退役士兵需获得政治工作部门的推荐函,在广州就业满3个月以上,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保。此外,获得优秀士兵(官)、个人三等功奖励、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之一的士兵也符合条件。办理退役军人户政手续需要准备有效身份证明、退役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户政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要求。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办法》第三条《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一是退役接收安置地非广州市,已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返回退役安置地办理入户,且享受相关安置待遇;二是退出现役两年以内,且退役时获得师(旅)及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所开具的引进退役士兵入户推荐函;三是在我市就业,并与我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四是获得优秀士兵(官)、个人三等功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军队)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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