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如何办理居住证 |
释义 | 1、我们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4、(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在涉及到相关民事行为,或者行政事项时,是需要出具居住证明的,但相关情况的办理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那么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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