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诉讼中,证人作证提供的证据往往是案件的关键之一。但是,证据可能会被反驳或者被质疑。因此,保护证人作证中提供的证据免受反驳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证人提供的证据免受反驳。但是,在审判中,判决应该是基于证人作证提供的证据和其他证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所以证人提供的证据应该经过合法渠道获得,并且应该具有可信度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人作证必须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事实,不得隐瞒、歪曲或者编造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作证必须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事实,不得隐瞒、歪曲或者编造事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证据应当经过合法渠道获得,确实、充分、无疑义,证明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 因此,为了保护证人作证中提供的证据免受反驳,需要证人如实陈述事实,证据应当经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并具有真实性和可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