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行喝酒的人死亡其他人的责任 |
释义 | 喝酒死亡,其他人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其他人有以下几种行为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1、强行劝酒引发疾病甚至死亡的; 2、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者家中; 3、对于醉酒者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等危险行为未加以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一、聚会喝酒有人死了其他人要负什么责任 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醉酒的人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在喝酒的过程中是不是给其灌酒,醉酒的原因是不是劝酒者造成的,醉酒之后谁去扶助他,经醉酒死亡后陪酒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恶意劝酒 明知道喝酒者身体不好,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不能喝酒的情况,或者对酒精过敏,还要使劲地劝。 3、灌酒者 灌酒是指不是喝酒者自己喝下去的,是被劝酒者灌下去的,可能是一个人灌的,也有可能是被几个人联合一起灌的,灌酒的时候往往违背了喝酒者的意愿。比如压住喝酒者的胳膊,捏住喝酒者的鼻子,掰开喝酒者的嘴巴等等。 4、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 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后,头脑清醒的人没有将醉酒的人安全护送回家,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一起喝酒的朋友没有将他送到医院,或者安全送回他的家中,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者死亡事件,那么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因自身过错原因造成饮酒死亡,无论发生在饮酒现场,还是在家中死亡,只要同行人尽到了提醒、劝阻、通知家人、照顾、护送义务,同行人是无过错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二、拓展材料 劝酒人应当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其劝酒行为可能对其它饮酒人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在多数情况下该劝酒人应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人负有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则推定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此时,劝酒人一般应对因共同饮酒而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或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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