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