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法拘禁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包括: 1、非法拘禁他人构成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非法拘禁罪相应的追诉期限的; 3、犯非法拘禁罪被特赦的; 4、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于处罚的情形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