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房产税一般申报时间,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