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独生子女证,如何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 |
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我国独生子女证制度以及如何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可以按照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然后由县级计生局确认,其证明格式为“某某和某某是夫妻关系,至今只生育某某一个子女,未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特此证明。”同时,还介绍了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包括女方需满足不同的条件,如符合规定的生育、收养、丧偶等情况。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旨在鼓励夫妻承诺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为此提供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如果拥有独生子女证,政府部门将在各方面提供一定奖励。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可以按照以下内容撰写证明,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没有独生子女证怎么写证明 证明独生子女,必须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出具该夫妻的婚育状况的证明,然后由县级计生局确认。其证明格式为“某某和某某是夫妻关系,至今只生育某某一个子女,未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特此证明。” 二、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拓展延伸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流程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结语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可以按照以下内容撰写证明。政府部门将在各方面提供一定奖励,以鼓励夫妻承诺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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